首页 > 写字楼最新资讯 > 独栋写字楼出租-1 > 写字楼综合体项目驻场及不驻场独家及不独家招商代理合同
写字楼综合体项目驻场及不驻场独家及不独家招商代理合同
http://www.bgxzl.com 北京写字楼网 2022-08-16
分享到:
写字楼综合体项目驻场及不驻场独家及不独家招商代理合同,咨询电话:010-53680119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zb-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北京 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乙方收取招商代理佣金事宜进行了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北京 广场大厦 (以下简称“项目”)

 

1. 坐落位置: 朝阳区

 

1. 本合同租赁代理范围

 

委托租赁代理的物业范围: 本合同约定范围

 

委托租赁代理面积约为 67264 ㎡左右(其中报建面积约63764㎡、加建面积约3500㎡,最终以交付的报建面积和建筑面积为准,代理面积应扣除甲方自用部分、已招租部分及项目实际面积同代理面积差异部分,最终面积以交付招商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条:招商代理合同特别约定

 

1. 招商对象:品牌企业和能带动项目发展的大中型企业,租赁面积在上万平方米的企业等优选,需特惠政策招租的对象须报公司董事长特批。

 

2. 招商业态约定

 

(1)总面积约67264平方米左右,其中酒店约8672平方米、商业约19501平方米、写字楼约28090平方米,地下一层商业1100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交付招商的建筑面积为准)。

 

(2)业态:酒店:南楼6—9层和部分加建;

 

商业:东楼1—2层、南楼1—3层、西楼1—3层、北楼1—2层、地下一层;

 

写字楼:东楼3—9层、北楼3—9层、南楼4—5层及部分加建。

 

(3)业态调整:根据招商需要业态调整的,须报公司董事长特批。

 

3.招商指标任务

 

1.约定面积:考核面积以交付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

 

2.指标、任务:招商期为12个月(包括招商规划、筹备期),12个月完成总面积的70%为基本完成指标任务,3个月完成总面积的20%,5个月完成总面积的40%;10个月完成总面积的70%。

 

(以总面积67264平方米计算3个月完成13452.8平,5个月完成26905.6平,10个月完成47084.8平,我认为完成此任务压力较大)

 

4.招商租金基准价格

 

(1)首期租金:酒店2.6元/天/㎡、商业(均价)4.50元/天/㎡、写字楼(均价)3.20元/天/㎡、地下一层1.50元/天/㎡。

 

(2)招商的具体细化租金价格及租金递增详“租金价格明细表”(即合同附件一),该“租金价格明细表”需由乙方提报,经过双方讨论签字后执行。

 

5.租赁年限

 

(1)租赁年限以3年—6年为一个合同签约年限,超过6年租赁年限的须报公司董事长特批。

 

6.免租金期

 

(1)租赁面积500㎡—1000㎡的免租金期为2个月;租赁面积1000㎡以上—2000㎡的免租金期为3个月;租赁面积2000㎡以上—3000㎡的免租金期为4个月;租赁面积3000㎡以上的免租金期为6个月。

 

(2)免租金期根据招商对象也可作相应调整,但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确认。

 

7.付款方式

 

(1)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履约保证金;

 

(2)首付租金:首付租金在3个月以上;

 

(3)(1)、(2)项若遇特殊情况须报董事长特批。

 

8.招商佣金标准

 

(1)本合同约定的(包括奖励部分)招商佣金是按租赁合同首年租金的月度租金标准提取;

 

(2)完成合同约定指标任务的基本佣金为1.5个月,奖励1个月共计提取2.5个月佣金;

 

(3)招商租金超出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明细表的溢价租金并完成合同约定的指标任务的奖励0.5个月佣金,2.5+0.5个月共计提取3个月佣金;

 

(4)下浮佣金,甲方对合同约定的指标任务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指标任务在提取佣金时按指标任务完成差额率下浮佣金,并直接扣减佣金;

 

未完成任务应只收1.5个月基本佣金

 

(5)乙方在招商代理期内招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预先垫付从佣金中扣除,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招商工作方案及需要的费用报表,甲方同意后预先支付;

 

代理期间一切费用从我们的佣金中扣除,不知此条款是否合理。

 

(6)甲方自有客户租赁:

 

① 甲方原则上不进行租赁工作,其客户资源统一交由乙方完成相应的谈判、签约工作;

 

② 甲方如进行租赁工作,签约面积乙方按上述(2)-(4)的约定标准结算招商佣金;

 

9.招商佣金的结算办法

 

(1)招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租赁客户按时足额交纳定金、首期租金相当于3—6个月租金为条件;

 

(2)甲方收到商户4个月租金(含定金),按合同第二条第8款约定在2个月的租金内给乙方提取佣金,甲方收到商户6个月租金(含定金)以上,按第二条第8款约定在3个月的租金内给乙方提取佣金,并按第二条第8款的佣金计算标准提取;(我没有理解此条款)

 

(3)招商佣金按工作日结算,乙方须在商户签约3日内提交佣金结算明细申请,甲方须在申请提交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后或相关凭据后向乙方支付佣金;(没有明确约定佣金发放日期)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 服务范围,乙方负责康健宝盛广场项目所属:商业、写字楼、酒店产品商业招商工作。

 

2. 在合同期内,乙方派出管理技术人员,为本项目的业态规划、招商、筹备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在合同期内对项目开展针对性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为项目提供经营规划及品类布局的规划服务;完成《项目商业定位及业态规划》《项目招商策略和实施方案》《项目租金价格明细表》并开展项目招商工作(以上提及的内容须作为合同附件);

 

4.与甲方共同根据市场规律和项目实际制定有关招商政策、租金费用标准,并制定《项目租赁合同》等有关招商文件;

 

5.乙方自行做好项目宣传的文案策划、平面设计和包装推广、广宣等工作;

 

6.协助甲方与金融企业的协作和沟通,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和体系;

 

7.协助甲方做好项目所在地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8. 开业筹备和经营管理。提供经营管理策划书、经营管理阶段广告宣传策划方案、商场运营管理方案、促销策划方案、公关活动方案、各层管理人员培训与督导、承租户/商户经营管理守则、商场日常运营管理等。

 

第四条: 代理期限

 

甲乙双方商定:招商代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开业后满 年)止。招商期为8 个自然月。

 

1. 项目筹备阶段

 

本阶段工作时间,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项目团队成员入驻项目现场,甲方需为乙方的团队提供适当的办公场地。乙方应于规定期限(10个工作日)内将 《项目商业定位及商业规划》《项目招商策略和实施方案》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甲方审查,并与甲方商讨。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直至与甲方达成共识。甲方审定后,报告经甲方签收视为本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审定合格之标准为附件一所列工作要求。

 

2. 招商筹备阶段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招商运营管理团队,甲方承诺在项目确定经营定位后,乙方全权负责项目的招商筹备工作,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指定 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工作的对接。乙方应当与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支持。甲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2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1.3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并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

 

1.4如乙方团队的组成人员未能达到本项目的相关职务要求时,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应人员进行调整。

 

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团队人员在本项目经营期间不得参与本地区相同业态的商业管理工作。

 

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商业管理技术服务及履行相关各项义务,并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

 

1.7甲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事项有关的文件、信息等必要资料,履行项目协助义务。

 

1.8甲方应保证本项目硬件建筑装修(含外装及内部公共区域装修)状况、各项设备设施、水、电、空调等相关供应均达到符合本项目招商的需求,并确保商业人流、车流、商品装卸等的进出及相应场地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1.9甲方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经营的合法资格,。

 

1.10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佣金。

 

1.11甲方可根据乙方每月工作报告评估原定的项目方案/计划,若无法达到原定目标,甲方有权对项目方案/计划提出修正;乙方亦可根据项目招商及筹备的实际需求对原有方案/计划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向甲方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派出专业的招商队伍,独家代理该项目的招商工作;

 

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策划报告,并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相应调整,直至策划报告完成;

 

2.3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及时征求甲方对策划工作的意见,并就策划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邀请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2.4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招商及工作目标。

 

2.5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2.6乙方应通观全局, 对于本合同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2.7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方案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机;

 

2.8乙方对本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享有全程项目招商运营管理的权限。

 

2.9乙方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招商策略及措施,确保本项目达到双方制定的招商目标。

 

2.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应获得的佣金。

 

2.11乙方承诺,乙方招商代理期间的各项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包括:项目招商的广告策划宣传推广费,(甲方提前预付,从从佣金中扣除,扣除比例按季度3,3,4,比例在代理期间分次扣除)

 

2.12 乙方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认后方可执行;

 

2.13乙方享有根据项目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对本项目的组织执行权、工作执行权,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14乙方必须按原定的项目方案/计划完成工作任务,项目方案/计划每月以工作报告形式通报甲方。乙方每月应将招商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乙方承诺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租金指标及相关招商费用标准进行招商,不擅自更改。

 

2.15乙方在保守本项目相关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对项目策划成果有署名宣传的权利。

 

2.16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组建的管理团队成员应专心工作,乙方将视项目开展的实际需求变更指派人员。

 

2.17乙方工作人员造成自身及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2.18由于甲方原因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影响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2.19自开业前三十日起,乙方管理团队开始向甲方移交工作文件,为甲方顺利开展商城的各项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互相保证及承诺,非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及双方的工作人员在项目中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和执行情况,包括双方洽谈的任何情况及签署的任何文件,以及服务费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备忘录、工作方案、计划、报告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

 

2 .在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或者提供给为该方提供专项服务的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双方可不受上述保密义务的约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2.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严重违反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违约方。

 

3.乙方招商进度未完成合同约定7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4.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条款的约定选择终止合同。

 

5.当乙方为本项目整体招商(包括招租和联营)达到规划招商进度的 90 %(按项目可招商总面积计算)时,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若违约方在7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履行合同,(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信守合同而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提前终止合作,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4.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私自带团队撤离本项目现场,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双倍的损失。

 

5.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而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可后不视为违约。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代理期限内完成招商任务,甲方可留存0.5个月的代理佣金。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申述方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和文本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为便于配合,提高效率,双方约定: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急需解决的工作事项,以《工作签呈》方式交流意见,审定议案,执行落实。双方任何一方收到工作签呈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违约。

 

2.本合同落款处所示地址、电话、传真、电邮为对方向已方送达通知文书的法定地址、电话、传真、电邮;一方若有变更,应于变更后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3.本合同仅限于本项目的相关商业定位规划、招商实施、开业筹备及经营管理,若甲方需策划运作其它项目或委托其他服务,则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并且双方另行签订相应的合同。

 

4.本合同(连同相关的所有附件)构成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本项目的完整合同,并且替换关于本项目的所有事先协议和协定,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之修订应附上合同当事人书面的修订与签署方能生效。

 

5.确保甲方具有完全的出租/转租资格,具有收益资格,确保各类型商户注册,工商,税务1个月内完成, 确保加建部分消防等相应手续可以报批通过。

 

 

 

6.酒店\地下商业\以前有纠纷的部分\未清理完全的前租约面积,算在租赁面积中,但不计考核。

 

 

 

7.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者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当事人、经过适当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北京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邮:

 

写字楼综合体项目驻场及不驻场独家及不独家招商代理合同,咨询电话:010-53680119

推荐阅读
推荐楼盘

· 平安幸福中心 [朝阳区]

· 龙湖西寰广场 [朝阳区]

· 丽泽SOHO [朝阳区]

· 诺德中心二期 [朝阳区]

· 聚杰金融大厦 [朝阳区]

· 晋商联合大厦 [朝阳区]

· 金唐西联大厦 [朝阳区]

· 汇亚大厦 [朝阳区]

租房行情
出售行情
关于北京写字楼网- 加盟北京写字楼网- 广告服务- 联系合作- QQ客服

Copyright©2014-2015 bgxzl.com 中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58134号-1    

选址热线:010-53680119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648号

  QQ咨询
  电话咨询

010-53680119
(早6:00-晚12:00)

  微信咨询

扫码关注
北京写字楼网

  返回顶部